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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宣祖创南山

时间:2015-06-18来源:未知 作者:本站编辑 点击:
中国的四分律学,洎自元魏法聪律师于平城初演,续经北齐僧统慧光的大力提倡和弘扬,并造《四分略疏》以释文句,门下学士,翘颖如林,为四分开宗立派建首创之功。至隋末,弘福寺智首律

中国的四分律学,洎自元魏法聪律师于平城初演,续经北齐僧统慧光的大力提倡和弘扬,并造《四分略疏》以释文句,门下学士,翘颖如林,为四分开宗立派建首创之功。至隋末,弘福寺智首律师,“披括三藏,寻文比义,通贯群宗”,造《五部区分钞》和《四分律广疏》,高扬四分,至此确立了《四分律》在中国的最终地位[①]

迨至唐初,研习《四分律》者已近十八家,各造疏记,推文解义,成就灼然。后更有道宣律师,承继智首律师之法统,博览诸部,穷奥玄旨,以大乘教义释《四分律》,开权显实,大兴此宗。因其久居终南山,故称其所弘之四分律学为“南山律宗”,并尊他为“南山律祖”。

道宣律师,生于隋开皇十六年(596),十七岁剃发[②],二十岁时从智首律师进具戒,并依之学律二十遍,深研律部,“戒净定明”。唐武德七年(624),入终南山仿掌谷,修习定慧。后又远涉千里,亲近名德,尝预玄奘法师译场,缀文饰义,推为上首。一生撰述宏丰,著作涵盖“赞、集、观、仪,传、录、疏、钞”八大类,合五十七种,二百六十七卷。[③]其中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、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》、《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》被誉为“南山三大部”,独步当代,泽荫后世,被后代学人奉为研习四分律之圭臬。另有《拾毗尼义钞》、《四分律比丘尼钞》、《关中创立戒坛图经》、《释门归敬仪》、《净心诫观法》、《续高僧传》等著作,亦为后世所推重。道宣律师坐化于乾封二年(667),寿七十二。终其一化,博通九教,三学冰凝,戒香芬郁,定水清澄。一生历经唐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代帝王,护法弘教,德业巍巍。其律学之创见,汇三乘归一道,统诸部于一言,行化立法以通,处众断量藉教,“辞惊万古,声飞五天”,兹撮其要如下:

一、创造性地将佛陀的一代时教判摄为化、制二教。

道宣律师,在《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·叙缘发起》中,以“化教,则通于道俗,但泛明因果,识达邪正;制教,则唯局于内众,定其取舍,立其纲致,显于持犯,决于疑滞。”[④],将释迦牟尼佛四十九年间所说的一切教法判摄为化教和制教。又以三教(性空教、相空教、唯识圆教)摄入化教,诠定、慧二学[⑤],三宗(实法宗、假名宗、圆教宗)归于制教,释戒学[⑥],以一理化成三观,圆二谛妙会中道。

 

佛陀一代时教
化 教(定、慧) 制 教(戒)
性空教

摄一切小乘法

相空教

摄一切浅教大乘

唯识圆教摄一切深教

大乘

实法宗

有部—立一切诸法实有,以色法为戒体

假名宗

昙无德部-立诸法唯有假名,以非色非心为戒体

圆教宗

以一切法唯识,以藏识熏种为戒体

二、圆会三乘,立《四分律》分通大乘。

道宣律师,以大乘唯识思想为基础,旁用法华、涅槃,在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》中,以五义(一沓婆回心,二施生成佛,三相召佛子,四舍财用轻,五识了尘境[⑦])判《四分律》分通大乘,

圆融三乘,“会三归一”,并以大乘三聚净戒为最终之归宿,完成了戒律的纯正性与中国本土化的结合。

三、依大乘唯识教义,立藏识“善种子”戒体说。

《四分律》出于昙无德部,应属非色非心为戒体的假名宗,而道宣律师依《楞伽经》、《摄大乘论》等经典,融入阿赖耶识“熏妄成种”思想,于藏识建立“善法种子”戒体说,直示大乘圆义,由立本宗为圆教宗。[⑧][⑨]

四、创立戒坛,制定授戒仪轨。

道宣律师,于乾封二年(667)二月,在终南山净业寺创立戒坛,并依法载为诸方沙门二十七人授具。其所筑戒坛,钦承佛教,状若祇桓,由感罗汉论道、那含礼敬之异,其有闻者,无不兴赴焉。同年,道宣律师撰《关中创立戒坛图经》,义分十一门,于兹所创戒坛及授受仪轨,悉皆楷定,撰而述之。

匡庐憨山大师有赞曰:

如来设教,三学为师。定慧所发,以戒为基。

大法东流,此教未光。南山杰出,一振其纲。

道宣律师后,受法弟子逾千人,尤以周秀(南山二祖)、文纲、智仁大弘其教,朝野崇奉,风行五代。其再传弟子鉴真,更将南山律学远播异域,开创日本律宗,南山一脉,美流天下。

 

【参考资料】

1.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》,道宣律师撰钞,灵芝律师作记。

2.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》,道宣律师撰钞,灵芝律师作记。

3.《中国佛教》,中国佛教协会编。

4.《佛教人物传》,中华佛典宝库编。

5.《道宣律师年谱》,弘一大师作。

6.《南山宗统》,传印法师主编,宗教文化出版社。

7.《佛法概要》,明旸法师著。

8.《南山律学教程》,界诠法师著。

9.《中国佛教史》,黄忏华著。

10.《中国律宗通史》,王建光著。

11.《佛学大辞典》,丁福保编。

12.《中国律学源流》,温金玉著。

13.《南山日月辉大唐—从道宣律师到弘一大师》,温金玉作。

14.《中国律宗传承及其发展》。

(注:文中部分内容采于诸文,恕不一一标明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)

 


[①] 《中国律宗通史》,王建光著,凤凰出版社,2008年第1版,第182页。

[②] 《南山宗统》,宗教文化出版社,第14页。

[③] 《中国律宗传承及其发展》。

[④] 《四分律删繁不缺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二·三十·五。

[⑤] 《佛学大词典》。

[⑥] 同上。

[⑦] 《南山律学教程》,第26页。

[⑧] 同上。

[⑨] 《中国律学通史》,第293-300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