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主页 > 普隐学堂 > 律部延承 >

2、律分五部与四经五论

时间:2015-06-18来源:未知 作者:本站编辑 点击:
释迦如来般涅槃后,三藏结集百有余年,教流传扬日益广大。然而由于僧团内部见解非一,悟有浅深,遂致部派分张,有二部、五部、十八部、二十部等,各各分别,然虽各自流传不同,但其根

一、律分五部

释迦如来般涅槃后,三藏结集百有余年,教流传扬日益广大。然而由于僧团内部见解非一,悟有浅深,遂致部派分张,有二部、五部、十八部、二十部等[1],各各分别,然“虽各自流传不同,但其根本精神及根本原则,仍是大体一致。”[2]

至于律藏的传承,自五百结集后,摩诃迦叶集律藏为大师宗,具持八万法藏[3],垂涅槃时付法于阿难,阿难付法末田地、商那和修。末田地行化罽宾,商那和修化于印度,二师横分并化,各王一处。佛灭后二百年顷[4],和修以法付优婆毱多,毱多号无相好佛,神通妙用与佛无异,大弘法化,度众无数,每度夫妇同得阿罗汉者下一筹,而筹积满丈六石室。这竖五师于二百年中通弘三藏,并未分教。[5]

优婆毱多有五弟子,称横五师,然见地互有分歧,各自对律藏内容取舍不同,“由此异想,朋党相援”,互相争讼,遂有五部之分,[6]“相传上座诸师,搜括博要,契同已见者,集为一部”[7],通称五部律[8]

(一)昙无德部:昙无德,又名昙摩毱多,译曰法正、法藏、法镜、法护、法密等,即部主之名,乃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之一。《大集经》卷二十二云:“我涅槃后,有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书写读诵,颠倒解义,颠倒宣说,以倒解说,覆隐法藏。以覆法故,名昙摩毱多”。

以其就八十诵律中,将合于已意的律法,采集成文,随说随止,而为一分;四度完毕,分作四夹,所以便称他所采集的律法,叫做《四分律》。然四分之“分”,并不是依据义理来分,而是依据当时四次的采集,分作“四夹”,初分夹二十卷,二分夹十五卷,三分夹十四卷,四分夹十一卷,共为六十卷[9],即是昙无德部所依之根本律典。此律于唐朝时由终南山道宣律师大弘于我国,盛誉为南山律宗,迄至于今。

昙无德部,即十八部中之法护部、《异部宗轮论》中之法藏部。

(二)萨婆多部:萨婆多,又作萨婆帝婆,意译为一切有,谓此部计执三世一切法实有,从宗计取名,略称“有部”。《大集经》卷二十二云:“我涅槃后,我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读诵书写,而复读诵书说外典,受有三世及以内外,破坏外道,善解论义,说一切性悉得受戒,凡所问难悉能答对,是故名为萨婆帝婆。”

相传萨婆多部的鼻祖,是迦旃延子(或迦多衍尼子),也就是佛陀十大弟子、论议第一的摩诃迦旃延的儿子。依《大智度论》卷二、《俱舍论光记》卷一、《婆薮槃豆传》等记载,迦旃延子智慧利根,尽读三藏,造《阿毗达磨发智论》,大阐萨婆多部宗旨,立有为与无为一切诸法实有,并一一说明其原因,所以又称为“说一切有部”或“说因部”。又据《异部宗轮论》、《三论玄义》记载,自摩诃迦叶以来,二百年间和合一味,并无异部。至三百年初,迦旃延尼子出世,便分为二部:一、本上座部,二、说一切有部。该部思想,论议显明,思辨缜密,《发智论》、六足论等[10],都属于这一派的重要典籍,而由五百大阿罗汉所造之《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》,计二百卷,更是广明法义,对《发智论》各种义解备列众说,是全面阐释有部的广大教藏。[11]

该部所传广律为《十诵律》,计十诵(即十个篇章),六十一卷。据《出三藏记集》记载,昔摩诃迦叶具持法藏,传至第五师优波毱多时本有八十诵(即根本《八十诵律》),毱多以后世众生根钝,不能具受,故删为十诵。以诵为名,谓法应诵持也,自兹以后,师资相传五十余人。[12]

萨婆多部,即有部、一切有部、说一切有部,亦名说因部。至于萨婆多部与新萨婆多部,下文别明。

三、弥沙塞部:弥沙塞,优婆毱多五弟子之一。《拾毗尼义钞》卷一云:“弥沙塞者,人名,此人,究畅玄旨,着青袈裟。”

弥沙塞是梵语,意译为“不着有无观”,从其宗所计执而立名弥沙塞部,于佛灭后三百年中从一切有部出。《大集经》云:“我涅槃后,我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读诵书写,不作地相,水、风相,虚空识相,是故名为弥沙塞部。”[13]

弥沙塞部,又名化地部。据《玄应音义》和《宗轮论述记》记载[14],此部之主,本是国王,后舍国出家,证阿罗汉果,遂于本土大弘佛法,故名化地。

该部所传广律为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》,略称《五分律》,以本律由五部分组成故。五分者,初分比丘戒、二分比丘尼戒、三分受戒、安居等九法、四分灭诤、羯磨法、五分破僧、卧具等十法,计三十卷。据《高僧法显传》记载,该律梵本系由东晋法显大师于师子国(今斯里兰卡)求得。[15]

四、迦叶遗部:迦叶遗,优婆毱多五弟子之一,本为人名,律分五部后,取彼部主之名以为部名,佛灭后三百年末从说一切有部分出[16]。《义钞》云:“迦叶遗者,人名也。此人精进勇决,救护众生,着木兰袈裟。”[17]

迦叶遗,意译为“重空观”,即此部所执宗义,以“空亦空”为观。《大集经》云:“我涅槃后,我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书写读诵,说无有我及以受者,转诸烦恼犹如死尸,是故名为迦叶毘部。”[18]

该部广律未传至我国,只得彼戒本《解脱戒经》一卷,文相同于五分戒本。[19]

迦叶遗部,又名饮光部、饮光弟子部、善岁部,《十八部论》称为优梨沙部,《文殊师利问经》称为迦叶比部。此处饮光者,与佛在世之饮光同名异人[20]

(五)婆粗富罗部:婆粗富罗,亦名婆蹉富罗,汉译为犊子,即律主之姓也[21],谓因“上古有仙,,自后种姓,皆名犊子。”[22]故婆粗富罗部,又名犊子部。

彼部宗义,不说空相,计执“我”法,非是即蕴,亦不离蕴,而有实我。[23]《大集经》云:“我涅槃后,我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读诵书写,皆说有我,不说空相,犹如小儿,是故名为婆嗟富罗。”[24]

该部律本未传中土。

上来五部,并是彼部主,由根本律中,采选契同己见者,集为一部,然“执教虽殊,会道无异,皆悉悟道”。所谓“理本一也,悟有浅深。由机涉明昧,计有利钝。故入观也,人法俱亡;及其出也,不无缘习。教约相动,随义以张。道据正理,分通契会。”[25]《大集经》云:“五部虽各别异,而皆法界及大涅槃。”[26]

这也正是《无量义经》中说的“法水是一,而以江河井池分其异耳”,我们当本着这样的精神去努力体会!

 

二、四经五论

原始佛教的律藏,分为广律、戒经、律论三大类。到部派佛教时期,根本上座部、根本大众部,又各分出许多部派,成十八部、二十部之多,彼彼部中各有律藏,“随国大弘,广竖繁昌,血脉相承,难可辨知。”[27]如是虽有十八部、二十部等,但真正流传后世者却又很少,传至东土,律本译成汉文的有五个部派,即:

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同出萨婆多部,迦叶遗部唯传戒本一卷,广律未至。所以,虽有五部广律,在中国通称为“四律”,即:《四分律》、《五分律》、《十诵律》、《摩诃僧祇律》[28]。前之三律已明,此下略述后二。

(一)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

关于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之属,有谓应是《十诵律》之别译,有谓系另出自新萨婆多部,然二者同部而所传时、地不同,当无疑问。[29]此中所辩,及萨婆多部新、旧之争[30],卒难一时竟晓,若欲广解,当须入藏详检,或可窥端倪。然今文意于提纲挈领,故遂引一义,伏冀得鱼忘筌,意有斯焉。不妨二者同出有部一系,《十诵律》为有部律,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为新有部律。[31][32]《十诵律》,流传于犍陀罗、迦尸弥罗一带,文略因缘、譬喻、本生;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,流传于摩偷罗一代,文广义丰。[33]

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,是一部律书的合集,虽犍度(即篇章义)半缺,在内容组织上也有殊异之点,然其在数量上详尽丰广,全书包括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》、《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》、出家事、安居事、随意事等十八种,计198卷。唐义净三藏西游印度时,求得此律梵本并译出。

《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》是印度部派中最发达、有力者,其与《十诵律》同为有部之律典。而且,有部律非止传述律典的本质部分,亦附加了本生、譬喻、教义说明等更多内容,故有一读有部律,即知它怎样地饱含文学的要素之感。[34]

(二)《摩诃僧祇律》

关于《摩诃僧祇律》之部属,异说亦多。①据《大方等大集经》记载,以“广博遍览五部(昙无德、萨婆多、迦叶遗、弥沙塞、婆粗富罗)经书,是故名为摩诃僧祇。[35]”②据《出三藏记集》引述的“律后记”称,婆粗富罗部即为摩诃僧祇部。[36]③据《高僧法显传》记载,本律乃佛在世时大众所奉行之律,成立于五部分裂之前。④据《简正记》言,“非敢苟分,……依大集分别,以为正义。”[37]⑤按名所示,“摩诃僧祇”翻为“大众”,可知即为大众部之律。[38]揽上众说,当知《摩诃僧祇律》出在二根本部是定,至其终属窟内上座或窟外大众,亦不敢苟分,今乃依《南山律学教程》列属根本大众部。

《摩诃僧祇律》的内容及叙述形式,与诸律相异之点甚多,就此一点亦可知为大众部之律明矣。本律共四十卷,内容包括比丘僧戒法九事,比丘尼戒法四事;于卷首列长行及颂文,明五事利益,以劝信受持此律;于卷四十末,附《摩诃僧祇律私记》,明本律传译经过。[39]而且此律内容同样地丰富,多谈本生,多加教义的说明,较纯粹之律典令人感到文学意味更加浓厚。[40]

《摩诃僧祇律》的梵本是由东晋法显大师,于印度衍僧伽蓝抄得,并于义熙十四年于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。

上来四律流传西天东土,各部宗派依之修学皆可得道,如大集云:“五部虽各别异,而皆法界及大涅槃。”尔后诸圣先贤造立论典广解诸律者颇多,其最重要者有五部,即所谓的“五部论”,名齐四律,位列律典。

(一)《毗尼母论》:亦名《毘尼母经》,略称“母论”,八卷。按照经文的解释,“灭诸恶法”故名“毗尼”;“能决了定义,不违诸经所说”名为“母经”。

此论为释何部之律亦有多说,或说释新萨婆多部律(如《南山律学教程》、陈星桥之《律宗》),或说释十诵,或说释四分(如弘一法师、妙因律师、《南山律学辞典》),或云通诸部而特近于四分、僧祇。

此论于姚秦时代译出,失译人名。

(二)《善见论》:全名《善见律毘婆沙》,略称“见论”,十八卷,分六品,释《四分律》。

此论是四部广律以外最完备的律书,就广律全部施以注释。本论于前四卷记述了佛教史上的前三次结集及律藏的传承和流布,卷四以下主要注释《四分律》,分比丘戒、比丘尼戒、骞陀伽(即杂揵度)、大德舍利弗问优波离律污出品等四篇。[41][42]

此论于萧齐武帝永明七年(489),由三藏法师僧伽跋陀罗共沙门僧猗于广州竹林寺译出。

(三)《萨婆多论》:全名《萨婆多毘尼毘婆沙》,略称“多论”,九卷,分八品,释《十诵律》。

此论是古印诸律释文中最重要的一部,对比丘戒法中除众学法外之七法详加注释,但此论前八卷仅注释到“九十事”的第六十八条止。后隋朝智首律师,慨叹“斯论要妙,而文义缺少”,遂百方搜求,于西蜀克获完本,补足九卷,并于卷首附以序文,详述始末。

此论于姚秦时代译出,译者不详。

(四)《摩得勒qié论》:全名《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》,略称“伽论”,十卷,宗新萨婆多部,亘十诵律、有部律全体的事加以述说[43],论文分比丘戒为三十九事,每事皆以问答之形式详加解释。

此论于刘宋元嘉十二年(435),由天竺三藏法师僧伽跋摩于建康平乐寺译出。

(五)《明liǎo论》:全名《律二十二明了论》,略称“了论”,一卷,正量部[44]弗陀多罗多法师造。

此论与其它论典在文体上有很大不同,不是就广律中之戒条渐次解释,而是以二十二首偈颂,颂后附以长行文的形式,立律的种种名目,就戒律上的种种事项加以述说,“二十二明了论”即以此而名。

论主于卷末一偈结颂,述说造论之本怀——“为怜愍怖畏广文句人故,略摄律义”,并就“明了”一词加以解释:“若人读诵文句已,熟简择义已,成事能行人已竟,此人于律则明了”。    

此论于陈朝光大二年(588),由天竺三藏法师真谛于定林寺译出。全论一卷,文辞简略难解,原有注记解释五卷,即《明了论疏》(又名“律二十二明了论义记”),同为真谛三藏所译,惜已无存[45]


以上合称为汉文律藏之“四律五论”,先后传译中土,随翻即弘,各自盛行一时。十诵盛讲,次弘四分,僧祇、五分,第减讲敷。[46]然诸律虽弘,其最终得以光扬流布并传承于后代者,唯四分一宗尔。

  

 

【参考资料】

1.《大方等大集经》。

2.《摩诃僧祇律》。

3.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,唐·道宣律师撰。

4.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》,唐·道宣律师撰。

5.《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》,后唐·景霄律师撰。

6.《毗尼止持会集》,清·读体律师撰。

7.《异部宗轮论疏述记》,唐·窥基法师撰。

8.《出三藏记集》,梁·僧祐律师撰。

9.《高僧法显传》,东晋·法显法师撰。

10.《玄应音义》,唐·玄应法师撰。

11.《翻译名义集》,宋·法云法师撰。

12.《律宗纲要》,日本·凝然法师撰。

13.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,妙因律师撰。

14.《南山律学教程》,界诠法师著。

14.《南山三大部辑要表解》,修德法师辑。

15.《佛法概要》,明旸法师著。

16.《中国佛教》,中国佛教协会编。

17.《印度佛学源流略讲》,吕澂著。

18.《中国律宗通史》,王建光著。

19.《中国大百科全书》。

20.《佛学大辞典》,丁福保著。

21.《佛教史年表》,慈怡法师主编。

22.《印度佛教说一切有部与根本说一切有部关系小考》,释 

思和作。

23.《律宗·戒律的起源与律藏的结集》,陈星桥作。

24.《律宗的四律五论》,佚名作。

 

 


[1] 部派分法及所据经典,可谓洋洋大观,然此非文旨,兹不烦述,若欲详审,可参阅《文殊师利问经》、《大方等大集经》、《舍利弗问经》、《异部宗轮论》、智首律师戒疏、圣严法师《印度佛教史》、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和《南山三大部辑要表解》等。

[2] 《南山律学教程》第21页。

[3] 《摩诃僧祇律》卷四十。

[4]  参照《佛教史年表》。

[5] 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第13页。

[6] 《出三藏记集》卷三云:“一百一十余年后,阿育王出世。初大邪见,毁坏佛法,焚烧经书。僧众星散,故八十诵灰灭。后值罗汉更生信心,忏悔除罪,甚有神力,为铁轮王,王阎浮提。能役鬼神,一日一夜坏舍利八塔,造八万四千塔。还兴显佛法,请诸罗汉诵出经律。时有五大罗汉,各领徒众弘法,见解不同。或执开随制,共相传习,遂有五部出焉。十六大国,随用并行,竞各进业,皆获道证。自非圣道玄通,孰能使之然乎?”

[7] 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。

[8] 关于五部的分法,也有三类:(一)《大集经》所传:昙摩毱多、萨婆帝婆、迦叶毗、弥沙塞、婆蹉富罗;(二)萨婆多部的师资所传:昙无德、摩诃僧祇、弥沙塞、迦叶维(遗)、犊子;(三)《僧祇律私记》、《舍利弗问经》、《大比丘三千威仪》、《佛本行集经》等所传:昙无德、弥沙塞、迦叶遗、萨婆多、摩诃僧祗。在此三类传说之中,大致相似而略有出入。——《印度佛教史》第95页。本文依界诠法师《南山律学教程》,取第一说。

[9] 《佛法概要》第282页。

[10] “一身六足”,是有部的根本所依经典。“一身”指《发智论》,“六足”指《集异门足论》、《法蕴足论》、《施设足论》、《识身足论》、《界身足论》和《品类足论》。《俱舍论光记》卷一云:“前之六论,义门稍少。发智一论,法门最广。故后代论师说六为足,发智为身。此上七论是说一切有部根本论也。”

[11] 同上。

[12] 《出三藏记集》卷三。

[13] 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二十二。

[14] 《玄应音义》卷二十二,《异部宗轮论疏述记》卷一。

[15] 《高僧法显传》全一卷,《出三藏记集》卷十五。

[16] 《佛学大辞典》;《异部宗轮论》全一卷。

[17] 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》卷一。

[18] 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二十二。

[19] 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。

[20] 《佛学大辞典》。

[21] 《毗尼止持会集》卷一。

[22] 《翻译名义集》卷四。

[23] 《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》卷一。

[24] 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二十二。

[25] 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。

[26] 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二十二。

[27] 《律宗纲要》卷下。

[28] 《南山律学教程》第22页。

[29] 《律宗·戒律的起源与律藏的结集》。

[30]  可参阅《印度佛教说一切有部与根本说一切有部关系小考》。

[31]  同上。

[32] 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第43页。

[33]  吕澂《印度佛学源流略讲》,见《吕澂佛学论著选集》第四,齐鲁书社,1996年12月版,1980-1981页。

[34] 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第43-44页。

[35] 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二十二。

[36] 《律宗纲要》卷下云:“婆麤戒律,一向未传。”

[37] 《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》卷一。

[38] 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第33页。

[39] 《中国律宗通史》第91-93页。

[40] 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第34页。

[41] 《妙音律师律学集》第49页。

[42] 《中国律宗通史》第149页。

[43] 《妙因律师律学集》第49页。

[44]  正量部,小乘十八部之一,佛灭后三百年自犊子部分出,其本律未传中国。

[45] 弘一大师云,“海东有本,即此疏也”,海东即日本。

[46] 《律宗纲要》卷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