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略说我国比丘尼受戒之始【2005年】

时间:2014-11-09来源:平兴寺 作者:界诠法师 点击:
有关比丘尼受戒,根据《比丘尼传》卷一《净检传》初遇法始,并问法义。后净检请和尚剃发,受十戒,同志者有二十四人,在洛阳立竹林寺,后依西域智山。智山从西晋永嘉(313)

有关比丘尼受戒,根据《比丘尼传》卷一《净检传》初遇法始,并问法义。后净检请和尚剃发,受十戒,同志者有二十四人,在洛阳立竹林寺,后依西域智山。智山从西晋永嘉(313)有僧建于月支国得僧只尼羯磨及戒本,于东晋升平元年(357)二月八日,请昙摩羯多于洛阳浮舟泗河上,结坛受戒。检等四人同坛从大僧受具戒。为此土比丘尼亦检为始。

根据《尼传》景福寺《慧果尼传》:元嘉六年(429)西域沙门求那跋摩至,果问:“此土诸尼先受戒者,未有本事,谁之爱道,诚有高例,未测厥后,得无异耶”答:“无异”。又问:“就如律文,戒师得罪,何无异耶?”答:“有尼众处,不二岁学,故言得罪耳。”又问:“乃可此国先未有尼,非阎浮无也。”答曰:“律制十僧,得授具戒。边地五人,亦得授之。正为有处,不可不如法耳。”又问:“几许里为边地,”答:“千里之外,山海艰隔是也。”

求那跋摩认为一部受具与二部受具在得戒上并无差别异。

《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》(17卷48页9行):“如僧史说,求那跋摩传中,尼戒大僧中生,假令不作本法,直从僧受亦成,但犯罪耳,律无正断,而是所通。以事证知,故知僧中大须立法,方发彼戒。”《济缘记》释云:“律无正断,谓无不作本法不得之文。”

慧果遇狮子国来的八尼,说宋地先未经有尼,那得二众受戒。于慧果请求那跋摩重受,便使外国尼学宋语,又外请外国尼为是十数。

可惜求那跋摩在元嘉十年(433)去世,同年印度僧伽跋摩来到扬州,次年(434)尼十师和僧伽跋摩僧十师,在扬州南林寺前园中搭建戒坛,为尼重受,即二部受之始。

2005年5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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